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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体育周报:龚建平以及“龚式效应”
日期:2019-09-01 17:43:50  来源:龚氏新闻中心   字号: T | T      点击:
  短短的半个月时间,龚建平的名字就成为门户网站第一点击率的词汇,全国人民都在观望着司法介入中国足球后带来的后果。遗憾的是,司法既神圣也同样神秘,官方严密封锁消息的结果就是导致各种道听途说版本的出现,但这些说法中有一点共同的是,龚建平的确就是宋卫平等人点名的“黑哨”。龚建平被拘捕说明中国足球的黑色脓包终于将被挤破,因此给中国足球带来一系列地震般的效应。

  龚建平路在何方

  龚建平的确是收钱的裁判,这一点已经确认无疑,但司法机关却在其被拘捕了半个月之后迟迟没能定罪,就是因为调查取证的困难。到目前为止,龚建平只承认受贿4万元的事实,但是一个吹过5年联赛的裁判仅仅拿到这个数目是谁也无法相信的事实。据悉,3月29日监察部对龚建平的家进行了清查,在今后的这段时间内监察机关还要对与龚建平有关的周围展开大量调查取证工作,一旦掌握了足够材料,龚建平将面临法律的审判。

  但事情的发展总有着其他的可能,龚建平所触及的问题又恰恰是我国法律的空白,因此依照现在的情况,这起事件有三种可能:

  一、没有证据,撤案处理。中国足球这许多年发生的事情,都是因为缺乏证据最后不了了之,这次龚建平也同样怀着这样的心理。

  二、正式逮捕。监察部门除了在北京调查龚建平的情况外,还与宋卫平、桂生悦等俱乐部人士积极联系,如此两厢夹击的话,即使龚建平当初做得再巧妙,也很难保证不会被逮到蛛丝马迹。

  三、变更强制措施。缺乏足够证据定论,但调查结果又表明存在问题,因此采取取保候审等方式等待下一步处理。

  龚建平的律师王冰曾经阐述过自己接这起案子的理由,高检将黑哨定性为“商业受贿”,但中国的法律并无此条款,如果检察机关对龚建平起诉,那罪名应当是“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可由于龚建平的身份不属于两者中的任何一种,所以也不适用这项罪名,没有这两条,其他的法律条款更不合适。当然,这只是龚建平单方面的一点希望所在,但当司法开始介入黑哨问题后,也必将在相关的法律上做好准备,况且今后任何一条搜索到的证据都可能令龚建平心惊肉跳,这些证据也随时可能让罪名性质发生改变。

  龚氏效应殃及谁

  另外,据传有一种说法,监察部门实际上已经掌握了龚建平大量的证据,但监察部门一边继续搜集证据,一边继续给他施加压力,迫使其交待出更多的“涉黑人员”。

  龚建平至少能在两个方面提供线索:一是裁判的资格晋升“黑洞”;二是黑金在何处被“消化分配”。对监察部门来说,龚建平和其他将来可能被供出的黑哨,都只是一个突破口,他们交待问题的实质归根结底还是会回到这两个方面。

  裁判从一级到国家级和国际级,需足协审批或认定后上报国际足联。裁判晋级时必须花钱打通相应关节早已是公开秘密。曾经有人透露,“一名裁判晋升到国家级至少要花十几万,可只要吹几场球,再多的债也能还清。”

  龚建平自1982年从事裁判工作,这位职业联赛元老级人物晋升为国家级和国际级时花了多少钱?都给了哪些人?他帮哪些裁判通关时向何人递了钱?龚建平执哨甲级联赛多年,他共收了多少黑钱,前后分赃给了哪些人?揪出这些人才是监察部门真正任务的所在,如果事情仅仅是几个裁判收钱,根本无须劳动高检和监察部等高级部门。值得注意的是,前不久,龚建平的律师曾经提出取保候审的要求,但遭到拒绝,这说明,监察部门根本没有把龚建平的事情看作是个人行为,从严密拘捕,到不同意取保候审,监察部始终保持着对龚本人的孤立状态,就是怕他与外界接触,把事情搞复杂。

  足协以行动表明立场

  龚建平事发后,对于长期负有管理之责的中国足协来说受到了不小的震动,也使足协承受了不小的压力。作为上一级的领导机关,体育总局以行动表明了自己的立场。

  就在上周,体育总局成立了监察委员会。监察委员会将配合现在的司法介入,以行业内部的自查为司法调查提供更多的材料。

  依照国家体育总局的精神,竞赛监察委员会的成立将有利于促进体育领域的精神文明建设,维护公平竞赛的原则和纠正体育行业的不正之风。在成立大会的发言中,国家体育总局局长袁伟民指出,龚建平的事情被揭露出来是件好事,总局要以此为契机,坚持查处,严厉打击。总局已经成立了调查组,正对有些俱乐部送钱、少数裁判员收钱问题展开深入调查。

  袁伟民要求总局各有关业务部门、各运动项目管理中心和参赛单位,随着总局监察委员会的成立,要密切配合其工作,切实负起责任,采取更有力的措施,实行预防和惩治双管齐下,无论是谁一经发现严查到底。属于违反体育竞赛规则流程的,按行业有关规定处罚;对于触犯刑律的,要送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朱煜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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